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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3日,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公布《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》《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》《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越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5份配套文件。延续2018年以来的做法,满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户籍(不含越秀区)的,可以统筹安排越秀区公办学校学位。报名民办学校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。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将于5月7日统一办理。若非唯一居住地不提供学位根据文件精神,越秀区承租人子女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、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、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。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,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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